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的通知
(晋劳社办发[2009]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太原、阳泉、晋城三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经省厅研究,确定大同、长治、晋中三市为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市贯彻执行。
一、抓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创建城市要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经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个相关工作机构或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市要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精神,按照人社部发[2008]8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方案要确定当地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部门职责和分工。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过程中,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
三、确保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创建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和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要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确定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要根据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和步骤,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要加强对所辖区县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创建工作任务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反映进展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和调度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确保进度。
四、及时报告和宣传创建工作进展。各创建城市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一般性的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重要的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