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意见

  (五)重点人群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就业服务,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业培训补贴按照现行省、市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执行。
  (六)技能人才培养。对已掌握一定技能且有继续深造意愿的人员开展职业资格提升性培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推动各行业和各类企业依据岗位要求,对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各职业院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双证书”工作,引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能力。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7]13号)文件,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大学生毕业生尽快就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同时,各市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竞赛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激励更多劳动者学知识、学技能,努力加快全省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度制度的指定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可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职业鉴定补贴程序、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培训机构承担各类培训任务实行定点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和当地职业培训机构资源状况,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未列入定点培训的机构,不得安排其承担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任务。各类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时间为3-6个月,劳动预备制的培训时间为6-12个月,创业培训SYB模式培训时间为10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促进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省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抓紧制定本地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要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考核,大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资金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资金给予保证。要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