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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园林乡(镇)申报和评选办法南阳市园林乡(镇)评选标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园林乡(镇)申报和评选办法南阳市园林乡(镇)评选标准的通知
(宛政办〔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城镇绿化意识的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城镇绿化也越来越重视,绿化投资逐年增加,绿化效果成效明显。目前,南阳中心城区已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大部分县市已分别创建了省级、市级园林县城。唯独乡(镇)一级还没有创建园林乡(镇)的抓手和载体。为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和延伸园林城镇创建工作,使乡(镇)绿化与县城绿化、中心城区绿化同步推进,促进全市城镇绿化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和省建设厅文件精神,特制定《南阳市园林乡(镇)申报和评选办法》、《南阳市园林乡(镇)评选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南阳市园林乡(镇)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乡(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所设的乡(镇)均可申报市级园林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南阳市园林乡(镇)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二年以上,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二)对照《南阳市园林乡(镇)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南阳市园林乡(镇)标准》的各项主要指标;
  (三)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乡(镇)每年评选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南阳市园林乡(镇)的请示。
  (二)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南阳市园林乡(镇)的请示。
  (三)申报乡(镇)的园林乡(镇)创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园林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图片资料);
  2.乡(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乡(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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