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市政字[2008]11号文件补充内容的通知
(黑市政字〔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的普惠范围,稳定就业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造就业岗位和鼓励自主创业工作意见》(黑市政字〔2008〕11号)有关内容加以补充,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一、关于扶持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支持政策方面。(黑市政字〔2008〕11号文件第四部分第二条)
(一)享受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人员增加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贷款数额由原来的每人2-3万元提高到3-5万。
(三)担保人员范围。降低担保门槛,担保人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有固定收入的人员(电业系统、电信系统、金融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
二、关于扶持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工资补贴政策及激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工资补贴政策方面(黑市政字〔2008〕11号文件第四部分第四条、第五部分第一、三条)。
享受政策人员范围调整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复转军人、黑河籍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关于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方面(黑市政字〔2008〕11号文件第六部分)。
公益性岗位人员及补贴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符合岗位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黑河籍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新补充条款)。参照爱辉区社区工作经验,要求至今没有配备专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县(市),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按每个街道一人、每个社区两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街道、社区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