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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确保景区安全
  首先要抓好安全防火。要严格实行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确保景区防火工作信息畅通,保障措施到位,扑救工作及时,力争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其次要实行部门联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和当地公安、安监、交通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对旅游车辆、船舶的交通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严禁车、船超员超载,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车、船进入景区。要会同工商等管理部门,认真搞好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杜绝欺诈、坑骗游客情况的发生。其三要保证假日安全。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各风景名胜区要对景区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要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各种交通工具和游乐设施带病运行,严禁超容量载客。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河湖岸线、险要地段,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疏导、施救。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景区或景点,要确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严防群体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景区假日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安排专门人员和力量,深入各景区,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制定完善安全预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七、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性强,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市政府赋予市建委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旅游、文化、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都要从不同的角度,履行好各自职责,特别是旅游部门,要依据相对完善的运行网络,发挥体制和机制优势,全力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服务、推介等项工作,为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献计出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景区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依照科学发展观,全力搞好全市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规范化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在全市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要明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景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要积极支持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的职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及管理等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活动。通过对风景名胜区的升档定级,实行分类指导,使各级景区建有标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调动各级景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积极性,努力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观光、游览场所。市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活动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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