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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宛政办〔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借助优势,快速推进,建成了一批颇具规模和景观效果的风景名胜区,提高了区域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在风景名胜区建设上,无论是景区设施的建设水平,还是景区管理规范的程度,都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起步较晚,知名度不高,景区的规格和级别普遍较低;二是前期开发资金短缺,一些地方让企业或个人承包景区,无序建设、过度开发景区的现象较为严重;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主体不明确,机制不活、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存在。为切实搞好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提高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风景名胜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风景名胜区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越来越大,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风景名胜区的命名,与行业部门命名的“ⅹA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最大不同点,就是它是由各级政府命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由国务院命名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是由省政府命名的,目前,我市只有桐柏的淮源、淅川的丹江是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利用好风景名胜区资源,是我们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清肩负重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搞好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
  二、抓紧组织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科学进行景区管理的依据和手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到今年底,全市各风景名胜区要完成景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到2010年底,要完成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审批;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审批。总体规划中未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必须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符合规划要求的每个建设项目,其项目选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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