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9〕8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等情况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省局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全省严格执行此项报备规定的纳税人不到10%,且流于形式的比较多。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完善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和对纳税人实施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有效地开展税务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不熟悉,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就无法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近年来,随着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电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软件的种类越来越多,应用面越来越广,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迫切需要,积极转换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工作制度
(一)报备的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