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应对涉外纠纷。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建立行业自律和企业维权相结合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集体维权机制,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
(七)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33)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支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依法及时惩处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34)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重点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建设好中国(湖南)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
(35)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海关执法机制,维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八)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36)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科学制定本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创新培养机制,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
(37)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学历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机制,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在全省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高等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必修课程、增设知识产权硕士点和博士点。鼓励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8)充分发挥各高等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作用。逐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采取境内境外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支持各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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