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和实施责任主体在制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和管理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和跟踪分析。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22)促进创新成果的合理分享。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预防和制止不法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合理的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利用,实现知识产权成果效益的最大化。
(三)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3)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和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激励机制,优化企业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要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24)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围绕湖南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试点示范园区,推动高附加值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25)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企业技术创新以创新成果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取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国际市场保护的意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将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起来,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引导企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和积极参与行业知识产权共同维权。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2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申报、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系统、法律援助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统计体系。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和孵化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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