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州、县市区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90%以上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应当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并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协会应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培育30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无形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一支200人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队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的管理人才队伍;在企事业单位(包括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建设一支规模20000人以上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其中包括200名以上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效,知识产权审判和执行力度得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司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0%。支持建立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工作机制,条件具备的地区建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规章逐步健全,从财税扶持、政府采购、重大项目论证、绩效评估、知识产权激励等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配套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三、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
(一)重点任务
(12)大力推进专利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湖南新型工业化水平。通过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和优势企业培育,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支柱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为依托,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推进创新成果的权利化,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利用专利技术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在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核心专利,大幅度提升我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支撑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提升。
(13)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大以企业为主体创建自有品牌的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做好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推荐和湖南省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规范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行为,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行优势产业商标战略、名牌战略,重点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发挥出口创新基地的带动作用和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培育一批立足创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