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促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规范;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矿山为重点的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发包项目和出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粘贴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企业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或行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规范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危险作业场所要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是突出重点,强化推进。重点推进地方煤矿创建本质安全矿井工作。同时,危化品、建筑、消防、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也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评估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安全标准评估工作由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认定,报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对达不到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淘汰、退出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安全检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经常深入煤矿、道路交通、危化、非煤工矿商贸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一线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检查,严处重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隐患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闭合”监管,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进行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日“11·9”消防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向群众宣传和讲解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丰富人们的安全常识。加强安全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安全生产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对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要实行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