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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本表所指机构均为年度首次引进项目(不含增资及股权转让项目),同时市外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占项目股份必须在50%以上。

  附件4:
  引进优质项目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

项目

  类型

类别及界定条件

数量考核指标

鼓励性加分

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电子电器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汽车及零部件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纺织服装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新材料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新能源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新光源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软件及服务外包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200万美元以上

医疗及保健设备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现代农业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种植(养殖)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旅游产业

景区(点)开发、四星级酒店以上开发建设,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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