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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奖项设置

  根据各评价对象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及具体完成评价指标任务情况评选出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鼓励奖、重大项目奖若干名。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评选出优秀服务奖若干名。

  1.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5名。

  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完成年度评价指标的,给予鼓励奖。

  3.引进内资重大项目奖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奖。

  (1)单个项目年度实际引资超过20亿元的重点项目。

  (2)首次引进落户宁波的国内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临港大工业项目,且总投资超过10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

  (3)首次引进的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

  (4)首次引进的进出口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

  (5)首次引进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

  (6)首次引进国家级研发机构,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项目。

  (7)首次引进具备省部级以上资质的检测认证项目,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

  (8)首次引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等资质的行业综合评价5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9)首次引进品牌会展企业项目,注册资金超过200万元。

  (10)总部迁入宁波的项目,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

  4.引进内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根据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等结果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优秀服务奖若干名。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工作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评价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办法和工作实绩提出获奖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引资额,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经市评价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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