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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实施办法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国内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评价,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

  全市2009年度引进国内资金评价目标任务为实际引进内资160亿元,引进重点机构100个,引进优质项目100个。

  各县(市)区及“四区一岛”具体评价指标分解详见“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评价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

  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弹性评价,不下达具体指标。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标准

  对评价对象采取年终评分办法。将评价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基本分为120分。其中引进内资规模评价指标40分,引进机构数量评价指标30分,引进优质项目数量评价指标30分,基础工作评价指标20分。超额完成评价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评价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扣分。另外,对各单位引进重大内资项目按鼓励性评价指标的要求相应加分(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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