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理顺监督体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效能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类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组建全市统一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市效能办,并赋予其“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同时整合各类督办、督查机构的职能,建立财政、审计、纠风、政府督办等效能案件移送制度,法制、审计、财政、督查等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在限期内未落实的,都要及时移交市效能办统一牵头查处。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
(六)创新政府文化。把政府文化建设作为效能建设的主线始终贯彻,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各级工作人员的理想、道德、人生教育和培训,创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维装备、心智装备和行为规范。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主动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创造性服务,树立“服务是最好的管理、服务是最大的责任”的行政理念,加快对各类经济发展主体的监管方式的转变、服务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优质高效服务的新机制,完善制度文化。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要打造学习型机关,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位的职责要求,大力提倡“应知应会”的业务学习,并组织专业考试,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效能办,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市人民办事中心主任、市法制办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室为非常设临时性机构,设在市政府办,抽调专人、整合专门职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是本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在本方案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实施意见,待效能办审核把关后在全市施行。行政效能建设全面开展后,由市效能办统一具体负责。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专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行政效能建设的动态。近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入党校进行效能建设培训,并实施先期的思想发动。市效能办不定期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开曝光,扩大宣传教育效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各级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效能建设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行政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