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范围对象
政府效能建设在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包括国家、省管理部门)和具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
五、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力求在政德、政风、政技、政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强化行政意识,增强行政意志,提升行政素质,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形成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套好制度,建设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
(一)执行力明显提高。重点解决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强化立言立行、速决速行的作风,使政令畅通无阻,决策落实到位,抓项目马上就抓,力求尽快上马;接处访随来随接,力争接就办结;办事情立刻就办,确保办就办好。
(二)机关作风明显改进。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责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较好体现,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干部素质明显增强。通过教育、引导、规范,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端正执政理念,提高自身能力,在德能、才能、效能等素质建设上实现新突破,适应新变化,取得新成果。
(四)工作环境明显改观。重点解决机关工作中工作无序、纪律涣散、精神不振、环境杂乱等问题,促使机关工作秩序井然有序,环境干净整洁,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昂扬向上,机关运转充满活力和激情。
(五)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重点解决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全力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各类问题,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竞争,让一切加快发展的生产要素自由聚合,让所有创造财富的源泉竞相涌流。
根据这样一个总体目标,制定专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各级政府进行绩效评估,主要从科学发展、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入手,重点进行纵向发展考核,不做横向比较;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以效能建设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创造性工作情况为重点。
六、主要任务
政府效能建设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分两个时期进行。第一个时期为今明两年,主要是打基础、建框架、初运行。第二个时期为后三年,针对前期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的效能建设运行机制。
(一)完善机制制度。一要健全岗位责任制。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目标,建立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牵头的会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快工作处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只由一个部门或一个科室负责”的原则,对现有的职能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并严格界定各部门、各科室主要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以制度固定下来,解决群众办事的“迷宫”问题和部门行政的“无责任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负责。二要健全依法办事制度。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应明确每一个办事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标准和责任人员等,执行公务实行亮证收费、检查、处罚制度,做到每一项事情、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三要健全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委托代办制等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此项工作由市人民办事中心牵头负责。四是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考核。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五是健全奖励惩处制度。通过建立效能投诉、效能监察、效能告诫、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效能低下的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待岗培训处理,对于效能建设卓有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等待遇。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此次行政效能制度建设要注重与我市已有的全员责任目标管理等十项机制制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