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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系统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内涵
  政府效能建设,是为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以再造工作流程为核心,通过整合职能资源、完善机制制度、加强规范运转,实施治虚求实、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乱重法、治贪保廉,从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行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勤政廉政而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一)政府效能建设的价值追求是三统一。通过追求政府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三统一,既注重政府工作的最终结果,还强调取得成果的过程,既重视决策,还突出落实决策任务的措施,使政府工作从决策到落实再到成果的体现,始终沿着又好又快的轨道运行。
  (二)政府效能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再造流程。通过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来再造工作流程,实质上是突破原有的政府运行管理模式,实现职能配置、职责履行、工作运行的创新,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政府效能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五治理。通过治虚、治庸、治懒、治乱、治贪“五治理”,从而在政府工作运行的作风保障、能力要求、根本准则、基本要求上实现新突破。
  三、重要意义
  (一)开展政府效能建设,是搞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五个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与此相适应,政府系统应自觉地强化效能建设,努力创造经济绩效、政治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真正体现五个文明统一建设的要求。
  (二)开展政府效能建设,是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要根据法律履行职责,加快转变职能,深化体制改革,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此,必须强化政府效能建设。实践证明,后者是前者的“助动机”、“推进器”,是增强政府科学执政能力、民主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三)开展政府效能建设,是鹤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政府绩效,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效能的行为和业绩,其检验的主要标准是经济发展程度、社会进步高度、人民拥护广度等具有导向、估量、评价、激励作用的衡量指标。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城市创新转型的进程中,政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通过效能建设,促绩效管理,促廉政勤政,搞一流建设,抓一流管理,创一流绩效,可以使政府的决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准确,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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