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新一轮城乡建设重点工程规划的通知
(鹤政发〔2009〕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新一轮城乡建设重点工程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鹤岗市新一轮城乡建设重点工程规划
加快城乡建设,改善生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迫切需要。当前,城乡建设事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具备诸多有利条件。因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再掀起新一轮城乡建设高潮,并制定重点工程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当前国家拉动内需、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动员全市力量,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建成一批对全市发展和城乡环境改善具有重大作用的工程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为早日实现“城市创新转型、人民富裕幸福”的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二、实施时间
2008年至2012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廉洁从政,阳光操作,保证在所有工程建设中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正确处理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老城与新区、中心区与偏远区、主街与背巷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的关系。
(五)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分区,合理地划定住宅区、商务区、休闲区、旅游区、生态区和工业园区。
(六)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保证对城市形象和项目建设有重大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
四、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建设,力争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变,环境明显改善,功能日臻完善,基础设施全面强化,承载能力明显提高,特色特点更加突出,文化品味明显提升;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的实力、活力、魅力、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文化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体任务
(一)热源建设工程
1.2008年,投资6000万元,完成市热力公司供热三期工程热源建设,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使总供热能力达到588万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改造100栋楼房的陈旧供热设施。
2.2009-2012年,投资9200万元,改造、扩建市热力公司热源、管网、热电联产等设施,新增供热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投资5100万元,2010年投资3500万元,2012年投资600万元。
3.2008-2012年,投资352万元,改造萝北县供热管网8.8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使供热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投资50万元,改造集中供热管网2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2009年投资90万元,改造集中供热管网2.5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2010年投资100万元,改造集中供热管网2.5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2011年投资80万元,改造集中供热管网1.3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2012年投资32万元,改造集中供热管网0.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