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贯彻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邢台市贯彻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环发〔2008〕15号)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保障我市人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重点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确保《邢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完成,保障我市人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我市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和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可行性,优先实施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重点是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既要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努力多还历史欠账,又要结合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坚决不欠新帐;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
政府主导,明确责任。坚持政府负责、全民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要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三)规划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