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直部分单位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2009〕4号)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市直部分单位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在市直部分单位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对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结合预防腐败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政府网上审批、服务和监察平台,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服务和监察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行政提速、服务提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形式和内容
(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形式: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通过网络固化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实时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透明服务的一种电子办公新方式。
(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内容:对于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办事程序查询、政策法规咨询、资料表格下载、审批材料申报、办理结果反馈和违规投诉举报等六项主要功能。对于行政责任人,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在线答疑、实时受理、任务查询、材料预审、并联办理、统计分析、即时催办、信息发布等八项功能。对于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电子监察,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投诉受理、绩效评估、决策辅助等。
三、实施办法
(一)受理方式。公众和企业可以利用自备的计算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或者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窗口,报送需要行政审批的材料。所报原始材料,如果是纸质的,将由工作人员将其电子化(不能或不方便电子化的原始材料除外),再通过网络转送至审批的行政机关界面;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二)办理方法。属于即时审批的项目,审批材料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传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审批窗口或直接报送到窗口,公众和企业当即就可以得到审批结果;属于限期审批的项目,审批材料经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审批窗口按照固化程序进行审批或并联审批,公众和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