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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关于从轻、减轻情形的自由裁量。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4)关于适用违法事实的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5)关于不同法律规定不一的自由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确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各单位应当根据公开、公正、高效、方便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程序不够明确的事项,列明不同情况,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三)划定职责权限。各单位要将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事项,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各个执法层次和岗位充分授权,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2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3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法定依据的梳理并编制目录,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事项,报市规范办审核。
  (三)5月底前各单位对需要规范的每个自由裁量事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行政处罚和许可标准,报市规范办初审。
  (四)6月底前市规范办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规范事项进行督促整改。
  (五)7月份各单位开始实施规范后的行政处罚及许可标准。
  四、组织领导
  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刘大群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建巡为副组长的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市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编办组成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筹划,严格实施,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门机构,对本单位本系统内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要将这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落实不细、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政问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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