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秦政[2009]29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现就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均衡配置;完善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际间的均衡分配;通过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0年,全市50%的县(区)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基本均衡。到2013年,全市所有县(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9%和99%,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区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投入,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确保实现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从2009年开始,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中央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到位。2009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300元以上,初中达到500元以上。保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其中85%用于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足额征收和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费附加,确保按要求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改变教育费附加用途。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不少于7%-10%用于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按标准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并专款用于中小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