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市党政代表团考察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接待办、市经合办)

  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团出访,进行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二)招商推介与投资洽谈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合办)

  1. 组织举办宁波投资环境说明会、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进行重点项目招商推介和组织企业对口洽谈,并进行合作项目签约;

  2.组织有关县(市)区及园区分别开展招商和投资考察、洽谈活动。

  (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组织举办科技合作洽谈会;

  2.组织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考察南昌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四)人才交流、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旅游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组织举办旅游推介会;

  2.开展旅游促销,拓展“旅游专卖店”运作模式。

  (六)市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贸易局)

  组织举办贸易合作座谈会,探索建立“宁波产品直销中心”运作模式,拓展宁波产品销售市场。

  (七)产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委)

  根据“扩内需、拓市场”的要求,组织举办两市相关产业对接洽谈会,帮助企业拓展产品市场。

  (八)外经外贸企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组织两市外经外贸企业对接洽谈会,开展外经外贸合作。

  (九)港口物流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宁波港集团公司)

  1.举办宁波港口物流推介会,介绍宁波港口优势,组织港口、船公司、物流企业(包括国际货代)与当地内外贸企业进行交流和对接;

  2.加强港口与铁路部门的合作,组织召开宁波港与南昌铁路局、中铁集团公司南昌分公司交流座谈会。

  (十)乡情乡亲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促会)

  组织举办在南昌宁波籍知名人士和企业家座谈会。

  五、经费安排

  本着经济、节约、实效的原则,市党政代表团和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经费及有关场务费用由市政府安排,各部门举行对口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原有经费渠道列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