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38号)精神和2008年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实绩,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评出了2008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现予通报表彰。
一、商贸经济发展奖
金奖:鄞州区政府
银奖:宁海县政府、镇海区政府
铜奖:奉化市政府、江北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二、商贸设施(项目)建设奖
金奖:余姚市政府
银奖:慈溪市政府、北仑区政府
铜奖:奉化市政府、鄞州区政府、江北区政府
三、市场供应安全保障奖
金奖:象山县政府
银奖:宁海县政府、余姚市政府
铜奖:奉化市政府、江东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四、商贸管理优胜奖
金奖:慈溪市政府
银奖:鄞州区政府、江东区政府
铜奖:余姚市政府、镇海区政府、海曙区政府
五、商贸经济发展特别奖
海曙区政府
六、现代商贸业发展特别奖
江东区政府
七、社零增长特别奖
鄞州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宁海县政府、镇海区政府、慈溪市政府、海曙区政府、北仑区政府、余姚市政府、象山县政府、奉化市政府、江东区政府
八、实事工程特别奖
(一)菜篮子基地建设(楼宇经济建设)特别奖
余姚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奉化市政府、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鄞州区政府、北仑区政府、镇海区政府、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