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精神,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努力促进企业发展,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经营困难,限产停产、效益下滑,企业用工需求减少,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收入降低,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促进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已经成为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工作。“共同约定行动”是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个特殊的约定,即:企业与职工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努力保障职工权益,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实现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因此,开展 “共同约定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一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克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的有机结合,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健全平等协商机制,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