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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与省内项目工程对接,扩大城乡就业容量。

  (十六)抓好项目带动就业工作。各市州、各部门要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必须要求予以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各级发改委、劳动保障、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促进项目建设带动当地劳动者就业。特别要结合我省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房地产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荐我省劳动力,使项目建设尽量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对项目建设地区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务工者技能水平,降低用工单位培训成本,缩短岗位磨合期,并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劳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加强项目建设供需合作。省内各有关行业企业要抓住扩大内需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狠抓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建设工程提供建材和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容量,实现互利双赢。

  六、加强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十八)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省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十九)促进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发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我省职业教育新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提高办学层次,大力开展“订单式”、“对接式”、“储备式”等职业教育培训。将技工学校列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从教育费附加中按办学规模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鼓励技工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农村生源招生人数,2009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2万人,招生规模达到4.5万人以上,全部面向“农村两后生”和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两后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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