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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倡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响应我省33户大中型国有企业向全省发出的稳定就业倡议书,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降低薪酬等阶段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挖掘用工潜力,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认清经济形势,顾全大局,理解企业困难,努力工作,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时难。

  三、以政府办实事为带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承诺。省政府决定将安排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4000多名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招考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考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列为2009年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确保8月底前完成纯农牧户毕业生的安置、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

  (十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实施好“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特设教师岗位”、“甘肃省医疗卫生类大学生进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等六大毕业生配置计划。同时围绕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社会保险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要及时妥善安置,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一定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优先考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以提供就业信息、强化就业指导、实施技能培训和开展创业服务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全方位、一条龙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通过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会、自主创业和在基层建功立业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中小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到基层就业。积极探索将创业培训引入大学校园,开展创业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不受侵害。各市州、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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