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批复
(甬政发〔2009〕19号)


奉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请示》(奉政〔200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奉化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工作是一项改变千百年来农民传统居住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意义。要严格按照甬政办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制定和细化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试点具体建设计划,依法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坚持拆旧建新,确保试点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并力争有余。在试点实施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要切实抓好试点的具体实施,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研究解决,规范试点运作,稳妥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