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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甬政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现将200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下达给你们,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粮食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县(市)区

粮食播种

  总面积

  (万亩)

其中早稻面积

  (万亩)

粮食总产量

  (万吨)

合 计

209

40

77

余姚市

41.5

15

18.1

慈溪市

39.9

1

10.9

奉化市

19.3

3.8

7.2

象山县

23

3.5

8.2

宁海县

26

1

8.1

鄞州区

38.6

9.5

16

镇海区

6.8

2

2.9

北仑区

3.9

0.8

1.4

江北区

10

3.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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