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甬政发〔2009〕24号)


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对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区域范围

  宁波市三江片区域,即海曙区、江东区以及江北区甬江街道的永红、甄界、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10个行政村区域。

  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征收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9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529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82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450元/亩。征收其它农用地、园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参照耕地的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参照未利用地的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