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要对照《考核办法》和修改后的评分标准,在做好本级自查自评的同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所辖县市区办事处的总结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本中心总结报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在省建设厅等七部门专项治理检查、轮候审计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采取查阅会计和统计报表资料、各类总结材料、抽查部分中心等方法,对各地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3、年度考评结束后,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考核检查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评分,2009年3月24日前各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分别报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2、各地要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和分析当前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抓好整改,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进步。
联系人:马武军
联系电话、传真:027¬-688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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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 分 方 法
| 扣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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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缴存人数指标完成情况
| 10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少5000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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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归集指标完成情况
| 5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低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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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贷指标完成情况
| 10
| 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低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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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贷逾期率
| 5
| 1.0‰为标准值,每高0.1个千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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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贷率
| 10
| 45%为标准值,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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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增值收益率
| 10
| 1.2%为标准值,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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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
| 5
| 按规定提取的为满分,不足的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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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廉租住房资金上缴情况
| 5
| 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5分,按上缴金额占应缴金额的比例计算,每少缴2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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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逾期单位、项目贷款回收情况
| 10
| 全部回收为满分,按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计算,每0.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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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市、区)机构调整情况
| 10
| 全部调整到位为满分,尚未出台方案的得0分,只出台方案未启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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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 8
| 未制定并执行最高缴存限额的扣4分,未按规定报管委会决策并执行的扣3分,未统一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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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备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4
| 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上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对县市检查或审计结果、重要政策调整等,每漏报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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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会计、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 4
| 月报在每月8日前上报,年报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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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4
| 未与县市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互联的扣3分,未按省文件要求启动升级改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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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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