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20号)
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为落实蔡宗泽市长关于开展对中心城区煤气店、饮食店进行隐患排查,坚决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批示,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09]10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燃气企业经营条件检验工作安排,对全市燃气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市燃气企业所属气站以及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站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这次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3月2日前为燃气企业自查阶段,3月中旬我局将组织对中心城区各气站进行检查,并抽查澄海、潮阳、潮南区及南澳县燃气企业。各区县应结合汕府建通[2008]173号以及汕府建通[2009]18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燃气销售点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填报燃气销售点安全检查情况一览表,按时报送市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取缔和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死灰复燃和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经营条件检验工作,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及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各区县要加强对所属燃气销售点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对有证燃气销售点内实瓶存放量超标、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 销售不合格实瓶、明火、“三合一”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