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方面,要加大对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人员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教育,确保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在监管和实施层面落到实处。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要流于形式,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将建筑节能知识全面灌输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使他们自觉地把节能标准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去,保证节能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包括技术管理人员,还应包括技术工人。要认真把好培训内容、培训大纲的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三、加强监管,确保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按照《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从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强建筑节能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理,切实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事导致新建项目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抓紧建立健全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为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去年我局配合省建设厅能耗统计课题组开展对我市中心城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能耗情况进行了统计、核查,并根据建设厅的要求将我市56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统计情况上报省厅。下一步省建设厅将对统计结果抽出部分进行审定和公示。由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再加上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潜力很大,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强化上述建筑节能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区县应争取财政支持,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公示和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