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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汕府建[2009]44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广东省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市领导在该纪要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是保障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市“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顺利实现的基础,也是建设部、省建设厅每年建筑节能检查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努力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套工作经费。要将建筑节能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我局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成立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各区县要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各时期的建筑节能目标,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应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当地节能战略的组成部分,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建设部门的职能优势,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建设厅对地级市建设局进行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的要求,我局今后将对各区县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宣传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宣传建筑节能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为重点,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论坛、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树立节能意识,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节能建筑的优越性,让群众了解建筑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节能建筑的追求,培育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促进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降低成本,形成建筑节能市场需求和供给的良性互动,使全社会都能参与到建筑节能工作中去,为建筑节能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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