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47号)
市建设局各归口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
现将《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部署以及《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汕市发〔 2009 〕 4 号)、《汕头市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汕学组发〔 2009 〕 1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本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性要求这个根本,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要求,紧扣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坚持实践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系统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确保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五项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 按照市委提出的“四不、四坚持”、“八破除、八树立、八促进”要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党员干部思想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更加符合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从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工作、加快发展。
(二)突出实践特色。 围绕科学发展,联系本单位实际,确定科学发展的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与深化和拓展创建“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廉洁务实、执政为民”好班子活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 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活动,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做到完善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突出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制定工作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整改措施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活动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以党内的学习实践带动群众的学习实践,着力把科学发展观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
(四)正面教育为主。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在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过程中,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党员干部自我认识问题、自我解决问题,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能力。查找和分析问题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发展积极性。
(五)注重因地制宜。 根据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情况,区别不同行业、不同职责、不同层面,实行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使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体现针对性、创造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