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直辖市建管新格局。一是坚持权力下放原则,继续下放建筑管理权限,调整市区分工,合理调配市区监管资源,促使监管力量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有力发挥监管效能;二是以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定费为契机,加快机构改革,理顺建筑业行业管理体制,加强机构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切实减轻管理相对人的负担;三是继续加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市区建管工作一体化。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工程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一是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对区县监督站的指导力度,特别是三峡库区和其他远郊县质监站的业务指导,采取专题指导、分片区指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将告知式的监督模式逐步改变为不定期、不告知的巡查方式;三是改进方式方法,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步实现分类监管的新模式,集中监管资源对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实施有计划的重点监督;四是开展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促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建筑材料管理,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五是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充分发挥质量诚信度对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约束力;六是大力推行精品工程战略,重点加强对鲁班奖、金杯奖、巴渝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奖等精品工程的培育和监督指导力度;七是加强对住宅工程、扩大内需工程及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继续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做法,加强监管力度和服务力度,高度重视技术风险,抓好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和新技术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建筑节能措施在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把好节能质量关;九是开展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十是妥善处理质量投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十一是完善配套制度、选好突破口、切实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及制度建设,有力督促基层安监机构的建立并有效运行,强化区县安全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作用,提高安全监督水平和监督效能;二是以宣传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分解、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闭合管理;三是强化市管和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在市管工程试行《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册》,进一步细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远郊区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进步的作用;四是深化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量化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五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跟踪、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率100%;六是突出重点,狠抓重大危险源监控,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预警提示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和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有效监控;七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严把准入、清除关,健全完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八是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九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体系,落实应急处置预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以及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