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海关,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完善省级开发区产业规划,强化特色园区培育,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和出口基地工作,大力提升开发区项目承载力和产业集聚度。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积极支持徐州经济开发区开展“创新推进年”活动,狠抓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开发区。
牵头单位: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
14.扎实搞好南北共建园区工作,大力吸引企业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发接续替代产业,推进产业承接和共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在电力、纺织、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组织开展节能专项行动,推广应用节电、节煤、节水等新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坚决关闭小化工、小水泥等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消除结构性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扎实推进截污导流工程和奎河黄桥、沛沿河李集桥等重点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大力防治秸秆焚烧,努力实现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努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17.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种植面积900万亩,确保粮食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机局、财政局、农科院、农业资源开发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建设10个万亩设施农业基地和10个规模养殖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牧渔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19.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完成标准制定6项(种植业、养殖业各3项),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5个(其中种植业25个、养殖业1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徐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
20.要在规范和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在坚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00万亩。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机制和保险制度,发展各类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金融组织。
牵头单位: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保险协会。
22.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