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财政局《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贸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市商贸局、财政局 2009年2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按照《
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时间与内容
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电脑、电磁炉和微波炉共十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