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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承办2009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物理科学与技术分论坛”的批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承办2009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物理科学与技术分论坛”的批复
(鲁教研函[2009]1号)


山东师范大学:

  你校报来的《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申请承办“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物理科学与技术分论坛”的请示》(山东师大校字[2008]1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提出的研究生学术论坛举办方案,并由你校承办。

  希望你们按照《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通过创新学术论坛活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导师和著名专家的指导作用,帮助研究生开阔视野,启迪智慧,激励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争先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环境,推进研究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为推动我省基础科学研究的不断进步,实现我省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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