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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定安岳县光华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定安岳县光华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通知
(2009年3月12日 川价函〔2009〕46号)
安岳县光华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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