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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2009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各区(县)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各区(县)中招办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落实中招中考工作的责任,加强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
  6.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2月18日至3月8日

2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3月6日前

3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月8日前

4

政策性照顾名单上报

3月20日前

5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6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中旬

7

中职校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下旬

8

布置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

3月中旬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上报招生录取方案

3月23日前

10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方案公示

4月5日前

11

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

4月5、6、11、12日

1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公示

4月10日前

13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14

区(县)上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

4月30日前

15

区(县)组织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包括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等)

5月10日前

16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月10日前

17

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4日至16日

18

区(县)报送“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6日

19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3日

20

考生填报志愿

5月25日前

21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22

区(县)审核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5月31日前

23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24

区(县)上报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6月5日前

25

召开网上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上旬

26

编排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点考场表

6月9日前

27

召开全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县)中招办送交 “志愿信息库”和考点考场分布表

6月9日前

28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

6月17日

29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月18日

30

检查考点考场

6月19日

31

体育、文艺特长生拟降分录取名单公示

6月20日前

32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公示

33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20、21日

34

市教育考试院将学业考试成绩发给各区(县)

7月6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0日

2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7月11日

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7月12日

4

区(县)上报提前录取志愿考生投档数据库,提前录取志愿学校考生材料交接

7月13日

5

提前录取志愿学校招生

7月13日至14日,“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13日至16日,“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退档。中职校“自荐生”材料交接

7月13日至16日

6

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5日前

7

提前招生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县)中招办

7月16日

8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7日

9

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8日至25日

10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各区(县)上报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库

7月21日

11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12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4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县)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月10日

2

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9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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