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汕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汕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汕价函〔2009〕20号)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调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近期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你司天然气进货成本相应降低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新用户5.50元/立方米,老用户4.90元/立方米(具体办法按我局汕价〔2007〕168号文规定执行)。

  二、工商等其他用户暂继续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报我局备案)。

  三、请你司于2月20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领取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