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汕头市直属单位年审工作的安排
汕头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单位年审工作按收费单位自审自报,市年审办联合审查及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2月16日至2月27日为收费单位自审自报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审查阶段,对各具体收费单位进行会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月1日至5月2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请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本通知的附件1、2、3、4、5、6、7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审和填报,填报的报表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收费许可证》、年审自查书面材料等,务必于2月27日前一并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
各地年审工作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进行审查时,应按附件8的要求一式两份做好收费年审情况登记工作,收费单位加具意见及盖章后,由年审工作办公室和收费单位各执一份。
(二)各区县年审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清理和整顿涉及农产品加工等收费,维护农民、渔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各地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继续对重点的收费单位实行由市下审一级的方式。此次列入下审一级的区县收费部门为:农业林业、工商、环保、卫生、劳动和保障、海洋与渔业等6个部门,列入下审一级的上述收费单位的年审工作按市直属单位的年审安排进行,各区县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年审工作领导机构。年审的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可参照市的方法自行安排,列入由市下审一级的单位区县一级不再安排年审。
为确保完成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区县上报市的年审工作总结、分析材料和通过“行政事业收费年审统计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前,各地务必严格按此时间上报。
今年,我市将按照汕价[2008]189号文的要求,对各区县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因此,各地今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执行。各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完成后,应对本地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汕价[2008]189号文所附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表》的要求进行自评。“考核表”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表同时上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