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区域规划实施与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规划管理措施;围绕长株潭绿心创新发展区探索建立省市共管的规划管理新体制,制定《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创新发展区规划管理办法》,严格绿心创新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落实抓好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健全“3+5”城市群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抓好天心生态新城、韶山核心区等重要区域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统筹发展,推进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
1、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导则,为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努力提高村镇垃圾、污水处理率,切实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2、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科学制定《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明确危房鉴定和改造建设标准;指导督促各试点县市深化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确定设计方案,加强质量监督和技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加强对口联系,推动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省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协调各对口联系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完成示范镇(村)、重点镇建设的中间阶段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开展“特色旅游景观镇”示范工作,启动“三湘名镇”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乡镇品牌。
4、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在长沙县、韶山市、冷水江市等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以县(市、区)行政范围为单位,各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为示范点,全面启动“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指导、督察市州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
(五)传承历史,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大力贯彻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组织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组织对国内保护、开发较好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进行考察学习,组织召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专题研讨会,探索我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新思路和新办法。
2、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继续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村镇纳入省级保护体系,并择优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