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干部培训。配合省委组织部继续组织一批干部赴国外培训学习,并组织对全省122个县市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到省委党校进行新型城市化专题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市化工作的能力。
(二)创新理念,提升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1、改革规划编制工作。创新规划编制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可持续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突出规划编制重点,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民生,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加强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探索改革规划编制内容,突出强制性内容和刚性图则,健全和完善规划指标,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城乡规划法》,加快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在现有法定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镇村一体化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优化提升现有规划,有条件的城市抓紧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完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覆盖城市规划区面积达85%以上;加快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督促市州全面完成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90%以上的建制镇、65%以上的乡编制完成本轮镇、乡规划,编制完成3000个建制村的村庄整治建设规划。
3、落实重点规划编制任务。在《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编制《长株潭“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力争上半年完成《纲要》审查,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审查工作,并上报省政府批准;上报建设部审定《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综合评估报告,组织启动其优化调整工作;协调抓好全省机场布局规划编制,做好与国家民航总局的衔接和汇报工作;组织编制省示范镇(重点镇)给排水、生活垃圾规划,为下一轮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供实施依据;督促加强新公布的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三)健全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
1、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强化省级统筹,加强垂直监督,提高市县效能,健全村镇管理”的思路,构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精简统一、运行高效”的省、市、县、镇(乡)、村五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
2、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机制,制定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对29个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分层次由建设厅对市州规划局,市州规划局对县(市)规划部门进行考核。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着重在督察实效上下功夫;联合省人大、省监察厅开展城乡规划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省监察厅制定城乡规划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随意调整变更规划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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