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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现代远程护理学专业教育备案”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现代远程护理学专业教育备案”的批复
(冀卫科教〔2009〕5号)


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与兰州大学合作开设现代远程护理学专业教育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经研究,同意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在我省面向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在职人员开办兰州大学业余专科、业余专升本层次护理学专业的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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