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的通知
(珠建建〔2009〕2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确保我市经济“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民生、定格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9]57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检查的通知》(珠安办[2009]9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09年3月9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从3月9日至3月15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3月15日前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或建设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从3月16日至3月22日,我局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施工安全检查。
(三)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从3月23日至3月31日,省建设厅将在全省各地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厅领导带队,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开展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工作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情况;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
(三)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