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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六、资金补贴政策

  24、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要优先为返乡农民工发放免费培训券,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的返乡人员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和提升培训,按相关规定补贴培训资金。

  25、工业园区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所交费部分50%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26、工业园区企业招用返乡的具有中高级以上职业技能职称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基本生活保障

  27、具有中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称的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暂时未实现就业的,按有关规定发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生活费补贴。

  28、对城市困难群众、企业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人员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员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其他措施

  29、对新创办企业的职工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30、对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31、对返乡农民工新创办企业的住房需求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

  32、各公安派出所为外来暂住人员上门办理《暂住证》。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中高、中级人才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挂靠到本市亲属户口上。持有“外来投资者保护卡”的返乡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本市落户免费办理手续。

  33、财政资金安排及奖励补贴由管辖地政府和税费受益财政负担。对税收补贴和奖励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挂钩。

  34、健全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挂点联系制度。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公安、税务、中小企业、工商管理等部门的领导,要与返乡农民工比较多的乡镇建立联系点,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对返乡农民工创业进行帮扶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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