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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6、园区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机构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调和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对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帮助开展在岗培训、调整计酬标准、减少劳动工时等办法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7、各乡镇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密集的乡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返乡人员和在外成功创业人士联系会,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有组织外出和就地就近在园区就业。鼓励和倡导成功创业人士多吸纳我市农民工到其企业就业。

  二、加大财政支持

  8、各级财政要加大农民工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提升培训及阳光工程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全市用于上述免费培训补贴应不低于1500万元。

  9、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确保全市2009年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少于1430万元,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00万元。

  10、加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投入。全市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投入以及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聘人员而实行的免费职业介绍补贴不少于500万元。

  11、加大返乡农民工扶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需购置农机具和发展农村沼气建设优先给予补贴,整合农业专项资金对返乡农民自主创业实行贷款贴息补助。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12、加大农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的经费投入,确保返乡农民工和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保障平台绿色通道的畅通。

  13、设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城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地方财政部分的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引导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自主创业。

  三、税费优惠政策

  14、在全市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不再划分区域,农民工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月营业额统一调高至5000元,并享受现有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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