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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景府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已经2009年1月19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市场就业自主创业,扶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园区企业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和谐统筹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服务

  1、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都要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主动上门开展返乡农民工登记,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着重引导他们进入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2、积极引导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重点是创办农产品加工业、县域中小型企业、乡村特色餐饮、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扎实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

  3、降低农民工创业门槛,降低对农民工创业中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创业项目准入审批条件,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用地、收费、工商登记、税费服务等方面扶持农民工创业。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

  4、加强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采取发放培训券等形式,免费开展农民工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将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同时,为培训者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5、发挥创业服务机构功能。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依托劳动保障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和农业部门各级工作机构,完善创业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开展以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重点的“一条龙”服务。优先指导、扶持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农村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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